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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代理 > 刑事代理 引诱的界定 发布时间: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135


  《刑事诉讼法》第38 条、《修正案( 草案) 》第42 条明确禁止辩护人“引诱”证人作伪证,《刑法》第306 条对“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规定了刑责。对上述条款中“引诱”的诟病主要是认为该词描述模糊,需要将其明确化、细化,认为有些公安司法机关对“引诱”作扩大化解释,即只要因为律师介入导致证人改变证言的,就认为律师有引诱之嫌,个别司法机关甚至认为律师用语言诱导即构成“引诱”。此段落出自《律师伪证刑事责任问题研究》文章。

引诱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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