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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代理 > 刑事代理 律师在场权实现的保证 发布时间: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604

  自90年代中期律师制度改革后,律师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全国和各地方律师协会在完善律师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设立了专业辩护委员会,组织业务培训,帮助和指导律师开展实务工作,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普遍得到提高,律师队伍已初步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现实中律师业和律师队伍存在着诸如此类的问题:律师业存在过度商业化倾向,有的把律师事务所视为以营利为目的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偏小,竞争力较弱;我国律师数量不足,地区分布不平衡,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的律师人才短缺,从事国际性律师业务的专门知识和服务经验不足。有的律师职业道德缺失、责任感差,维护正义的理想信念和诚信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有的律师违反法律规定和执业纪律,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公信力,制约着律师队伍的发展。

  此段落出自《论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确立》文章。

律师在场权实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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