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在侦查程序中被拘捕或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请辩护人参加诉讼,确定为被告人时,应告知被告人有权请辩护人;轻罪案件的调查程序和自诉程序中,从提起刑事案件起就有权请辩护人。该法典规定“自准许参加刑事案件之时起,辩护人有权参加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请求或辩护人自己的请求而依照本法典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诉讼行为”。律师不仅在讯问时有权在场,还有权参加侦查行为和调查行为。
在我国台湾地区,侦查阶段律师在场参与侦查的主要功能即在讯问时在场。在我国香港地区,居民在被警察拘留时,即可聘请律师,律师接受聘请后,即可向警署或检控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警察或检控人员进行调查时,律师即可当场辩护,也可代表当事人办理保释候审手续。在侦讯过程中有律师在场,警察会主动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到场提供条件。在我国澳门地区,对被拘留之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时必须有辩护人之援助。
此段落出自《论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确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