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刑事代理

联系我们

刑事代理

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代理 > 刑事代理 是否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的两种观点 发布时间: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548

  对于我国现阶段是否应当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辩护律师在场权是司法文明和民主的标志,律师在场权的缺失致使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的辩护不尽如人意,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可以有效实现控辩平衡和遏制司法过程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屡禁不止的现象,故应尽快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另一种观点认为,从现阶段我国的诉讼文化角度和我国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来看,确立律师在场权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反对盲目确立律师在场权。

  此段落出自《论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确立》文章。

是否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的两种观点

友情链接

上海金融律师| 大连律师| 南宁公司代办| 广州婚姻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 苏州注册公司| 云南公司注册| 徐州律师事务所| 上海公司注册流程| 云阳营销策划| 店铺设计| 庆典策划| 香港律師事務所| iso认证机构|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收债公司| 北京劳动法律师| 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 北京要账公司| 北京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 品牌策划| 南宁代理记账| 东莞注册公司| 南京律师|

Copyright © 20101-2010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电话:0571-56770641 传真:0571-56830299
正义连线杭州西湖律师网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49号联强大厦A座15楼   浙ICP备432480840号  技术支持:故乡人网络